關于《2024年度旅行社引客入榕獎勵申報實施細則》相關項目獎勵專項資金審計工作的詢價公告
為公開、公平、公正遴選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接《2024年度旅行社引客入榕獎勵申報實施細則》《2024年福州市文旅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扶持資金申報指南》相關項目獎勵專項資金審計工作,經研究,決定采取公開詢價方式選擇審計單位?,F公開招標詢價,歡迎國內潛在的投標人針對招標內容前來報價。
一、項目情況
委托審計《2024年度旅行社引客入榕獎勵申報實施細則》中的“引客入榕”、《2024年福州市文旅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扶持資金申報指南》中的“旅行社組織本地游”“入榕旅游專列”等3個項目(以下簡稱“3個項目”)獎勵專項資金申報材料。
二、審計內容
依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關于印發(fā)〈2024年度旅行社引客入榕獎勵申報實施細則〉的通知》(榕文旅綜〔2024〕34號)、《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2024年福州市文旅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扶持資金申報指南〉的通知》(榕文旅綜〔2024〕56號)文件要求,對旅行社提交的獎勵資金申報材料,以查閱資料、現場核驗等形式開展審計工作,共計4批次(其中“引客入榕”將實行分批申報,共計3批次;其中“旅行社組織本地游”“入榕旅游專列”實行一次性申報,即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申報材料)。具體審計要求詳見附件。
三、詢價要求
1.僅適用于本次詢價,報價不超過人民幣肆萬伍仟元整(¥45000.00)。
2.有意向參與報價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有財政資金審計工作經驗。
3.報價單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并按要求提供報價,同時要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若發(fā)現有虛假陳述,將取消其成交資格。
4.報價單位不得相互串通報價,如發(fā)現有此行為的,將取消其報價資格。
5.報價單位須配置2名以上審計工作人員(其中注冊會計師不少于1名),組織開展3個項目獎勵資金申報材料合規(guī)性審計,在《2024年度旅行社引客入榕、本地游、入榕旅游專列項目獎勵資金審計表》上簽字確認,并出具審計報告。
6.為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爭議,凡有意參加者,請于2024年8月28日-8月30日工作日時間通過電話或現場溝通等方式對項目工作量情況進行了解。
四、報價文件包括以下內容(須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證明文件: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投標代表的法定授權書(經辦人為法定代表人除外)和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及項目組注冊會計師的《執(zhí)業(yè)證書》復印件。
2.會計師事務所簡介(包含但不限于設立時間、從業(yè)資格、服務范圍、資產規(guī)模、員工人數資質構成、是否有資金審計工作經歷等內容),并提供近一年五份及以上相關財政資金審計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3.擬開展本項目審計的人員配置(包括人員名單、職務、資質或職稱、聯系電話等)。
4.報價文件真實性承諾,對本專項審計質量、保密措施的承諾。
5.報價函。
五、確定成交原則
采取報價孰低原則。在滿足需求條件下,按報價孰低確定成交單位;同一報價的按滿足條件更優(yōu)確定。
六、報價文件的受理
請有意參加本項目報價的會計師事務所于2024年9月2日16時前將報價文件(密封并加蓋公章)一式二份報送我局(聯系處室:市場管理處電話:83162138)。
七、其他要求
本次詢價活動有效情形為報價的單位須達到3家(含)以上,否則本次詢價終止,另行啟動詢價。中標單位于中標公示期結束之日起5日內與我局簽訂合同。
附件:《2024年度旅行社引客入榕獎勵申報實施細則》相關項目獎勵資金專項審計工作要求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