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復需要一定時間,為確保第一時間獲取所需信息,請申請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前,先于本網站檢索所需信息,檢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請根據申請內容直接向相關部門提交,能夠準確、高效地獲得所需信息。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3.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提供的姓名或者名稱、聯(lián)系方式及身份證明必須真實有效,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當含有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能夠明確特定信息,與其他信息進行區(qū)分的特征描述,以便行政機關能及時、準確地做出答復。
4.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郵寄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在線提交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的照片或掃描件。
5.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將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請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公民
法人/其他組織
1、行政機關通過政府公報、政務微博、政府網站、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guī)范一批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文件要求,行政機關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zhí)峁┍緳C關主動公開信息范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83352576,83333715
傳真號碼:0591-83319779
電子郵箱:fzxxgk@sina.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烏山路96號
郵政編碼:350001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時)、2:30至6:00(冬令時)。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向申請人出具回執(zhí)。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復: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lián)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