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福州市區(qū)2021年第一批次10千伏及以下配網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榕發(fā)改審批〔2021〕64號
日期:2021-08-06 12:01 來源:發(fā)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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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

  你司《關于商請核準福州市區(qū)2021年第一批次10千伏及以下配網工程的函》(榕電函〔2021〕50號)及有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xiàn)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保障居民用電安全、提高供電能力和可靠性,依據(jù)《行政許可法》、《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福州市區(qū)2021年第一批次10千伏及以下配網工程(項目代碼:2107-350100-04-02-680475)。

  項目單位為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鼓樓區(qū)、臺江區(qū)、倉山區(qū)、晉安區(qū)和馬尾區(qū)。

  三、項目建設規(guī)模和內容:新建及改造10千伏線路長度58.63公里,新建及改造配變臺區(qū)61個,配變容量46.36兆伏安,新建及改造柱上開關103臺,新建及改造0.4千伏線路長度29.27公里。

  四、項目總投資為11721.47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2344.30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為20%。

  五、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對項目社會穩(wěn)定風險進行分析,社穩(wěn)分析確定項目社會穩(wěn)定風險等級為低風險。請項目單位認真落實各項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六、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guī)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guī)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福建省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jù)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依據(jù)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規(guī)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huán)評等相關報建手續(xù)。

  八、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guī)定向我委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

  福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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