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第二季度“好年華 聚福州” 人才住房保障資格申報的公告
根據(jù)《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qū)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細則><“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榕政辦規(guī)〔2022〕6號,以下簡稱《辦法》)、《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好年華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榕政辦規(guī)〔2023〕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綜〔2023〕69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2023年第二季度“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對象資格受理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對象
符合《“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規(guī)定的1-5型保障對象(見附件1)。
二、申報時間
2023年4月19日9點至5月19日16點
三、申報方式
(一)線上申報
符合條件人員填寫《“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認定表》(附件2),經(jīng)申報人本人及配偶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后與其他佐證材料(見附件5)一并提交上傳至市人社局“榕e社??ā盇PP首頁-專題服務-人事人才-“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報系統(tǒng)。相關材料以掃描件或截圖方式提交,由四城區(qū)人社局、市引才中心作為初審窗口收件受理。
(二)線下申報
符合條件人員填寫《“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認定表》(附件2),經(jīng)申報人本人及配偶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后,與其他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詳見附件5)一并提交至單位所在地人社局初審申報窗口(市屬單位提交至市引才中心初審窗口,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4)收件受理。
符合線下申報條件的人員,線上不予收件受理(條件見附件1)。
人才應如實填報信息,對存在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等情形的申請人,其申請資格自動喪失,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并將其違諾行為記錄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四、申報流程
經(jīng)申報、初審、復審、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將向保障家庭發(fā)放《“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線上申報的由系統(tǒng)自動生成、自行下載打印,線下申報的由初審窗口通知領取。
公示、公告等信息將發(fā)布在市人社局官網(wǎng)和“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網(wǎng)-人才服務-人才住房保障專區(qū)。
五、政策兌現(xiàn)
《資格證》有效期兩年,人才在取得《資格證》的兩年有效期內,可向市國房中心、市公積金中心、市人才集團等政策實施單位申請人才住房保障。兩年有效期內未申請人才住房保障的,應重新申報。
人才購房補貼由市國房中心常年受理、負責發(fā)放,人才限價商品住房不定期開展申報、由市國房中心負責配售,購房貸款貼息由市公積金中心常年受理、負責發(fā)放,人才租賃住房不定期開展申報、由市人才集團負責配租,人才租賃補貼由市人才集團常年受理、負責發(fā)放(見附件4)。
具體配租配售通知、政策兌現(xiàn)規(guī)程、辦事指南等可登錄市國房中心、市公積金中心、市人才集團官網(wǎng)或“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網(wǎng)-人才服務-人才住房保障專區(qū)查看。
附件:1.“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受理對象
2.《“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認定表》
3.初審申報窗口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
4.政策兌現(xiàn)流程圖及服務窗口聯(lián)系方式
5.證明材料清單
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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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