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日期:2020-09-23 09:11 來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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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治安〔2019〕158號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42號)和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會議的有關部署要求,為推動全國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提升公安機關基層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公安部在部分地區(qū)試點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具體如下:

  一、目的意義和總體要求

  推進決策、執(zhí)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五公開”)是黨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戶籍管理領域是國務院明確的首批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試點領域之一。開展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工作,是運用標準化規(guī)范化手段,立足基層一線聯系服務群眾實際,推進“五公開”工作的具體舉措,對于深化公安機關基層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公安機關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性,聚焦政務公開這一主題,對標《指引》要求,抓緊抓實相關

  工作,確保公開事項全面科學、公開標準規(guī)范適用、公開流程簡明可行、公開方式便捷有效。

  二、適用范圍

  本《指引》主要適用于縣(區(qū)、市)及以下公安機關政務公開工作。公開主體包括縣(區(qū)、市)級公安機關和公安派出所。

  三、公開事項與標準目錄

  公安部在前期部分省份試點的基礎上,對戶籍管理領域的公開事項,依據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進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目錄》(詳見附件),涵蓋了群眾辦理戶籍業(yè)務的7個方面、18項公開事項,明確規(guī)定了每個具體事項的公開內容(要素)、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渠道和載體、公開對象、公開方式、公開層級等,構成了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的基本框架。各級公安機關要在此目錄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工作實際,進行細化和補充完善。

  四、規(guī)范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流程

  基層公開主體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和推進“五公開”的要求,注重全過程信息公開。要根據具體事項需要、本地社會公眾需求,選擇具有針對性的公開渠道,全面梳理和優(yōu)化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審查、發(fā)布、解讀、回應等工作環(huán)節(jié),推動各環(huán)節(jié)有序銜接。對于復雜的公開事項應編制公開工作流程圖,確保有條不紊開展。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

  進一步推動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公眾參與等工作的標準化規(guī)范化,讓群眾看得到、易獲取、好參與、能監(jiān)督。

  五、組織保障

 ?。ㄒ唬娀M織領導。各地公安廳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積極推動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工作。要加強對市縣級公安機關的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取得實效。

 ?。ǘ┓e極探索創(chuàng)新??h級公安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舉措,豐富形式、完善載體,使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建設工作形式更靈活、方式更多樣,努力推動“五公開”的標準化規(guī)范化。

 ?。ㄈ┘訌娍己吮O(jiān)督。各地公安機關要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對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落實好的單位予以表揚;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guī)定、不履行公開義務或公開不應當公開事項,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guī)嚴肅追究責任。

  

  公安部辦公廳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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