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優(yōu)化和調整我市中心城區(qū)公租房保障方式的公告
為更好地落實公租房保障工作,經(jīng)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中心城區(qū)(鼓樓區(qū)、臺江區(qū)、倉山區(qū)、晉安區(qū))2024年起公租房保障方式將調整為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F(xiàn)就調整我市中心城區(qū)公租房保障方式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物配租集中對接具有四城區(qū)戶籍的以下幾類特殊困難群體:
1、經(jīng)民政部門認定的各類“兜底保障”(含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以及困境兒童家庭等)的住房救助對象;
2、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家庭;
3、七十周歲以上老年人家庭。
二、其他公租房保障對象原則上均實行租賃補貼。取得保障資格的家庭,應向福州市國有房產中心辦理租賃備案;辦理租賃備案的次月開始發(fā)放公租房租賃補貼。
三、上述標準適用于2024年1月1日起申請公租房的家庭,申請時間以申請人至線下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或通過線上申請渠道點擊提交申請的時間為準。
四、在領取租賃補貼期間因家庭相關情況發(fā)生變化,符合上述實物配租對象四類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福州市國有房產中心申報調整保障方式為實物配租。
五、實物配租輪候時間超過6個月仍未配租的,可以向福州市國有房產中心辦理租賃備案手續(xù),申請領取租賃補貼,待今后有房源再申請實物配租(不改變實物配租輪候順序)。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