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fā) 《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監(jiān)督檢查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防辦,高新區(qū)建設局,機關各處、直屬事業(yè)單位:
《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監(jiān)督檢查實施細則(試行)》已經我辦黨組會議研究通過,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3年2月23日
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監(jiān)督檢查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防空地下室維護管理,規(guī)范防空地下室平時維護標準,使之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zhàn)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y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和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細則所稱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是指對人防工程進行維護、保護的計劃、組織、指導和監(jiān)督工作。包括對人防工程的建筑、結構、防水、裝飾裝修、防護、通風、濾毒、給排水、采暖、發(fā)供電、照明、通信等維護和保養(yǎng),對平戰(zhàn)功能轉換設備的維護,對不常用設備定期試運轉,對鐵件定期除銹注油、涂漆,對工程內部采取排水、堵漏、通風、保潔以及防火、防洪措施。
第三條 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必須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技術規(guī)程》(RFJ05-2015)的要求進行。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應當達到下列標準:
1工程的結構和防護設施性能完好;
2通風、給排水、供電、采暖、通信、消防系統(tǒng)工作正常;
3工程內部無滲漏水,使用空間整潔;
4空氣和飲用水的標準符合人防和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
5 工程的構配件無銹蝕、損壞;
6工程平戰(zhàn)轉換預案完善,平戰(zhàn)轉換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預制構件,有專門地點存放并保持狀態(tài)良好;
7工程的進出道路暢通,孔口的偽裝和地面附屬設施完好;
8防汛設施安全可靠。
9防護密閉設備、設施性能良好。
第四條 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應當遵循統(tǒng)一指導、分工負責;因地制宜、科學分類;定期維護、保障使用;損壞賠償、拆除補建的原則。
第五條 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監(jiān)管,按照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
市人防主管部門負責市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并指導各縣(市)區(qū)人防主管部門開展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
各縣(市)區(qū)人防主管部門負責轄區(qū)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落實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要求。各縣(市)區(qū)人防辦作為本轄區(qū)人防主管部門,應牽頭上報各縣(市)區(qū)政府組織建設、房管等部門成立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質量評估聯(lián)合執(zhí)法隊伍,共同完成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質量評估工作。
第六條 各縣(市)區(qū)人防主管部門開展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質量評估標準評估標準參照《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技術規(guī)程》(RFI05-2015)、《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及《福州市防空地下室維護管理技術手冊(試行版)》。
第七條 福州市人防辦對各縣(市)區(qū)成立的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質量評估聯(lián)合執(zhí)法隊伍成立情況進行隨機督查指導。
第八條 福州市人防辦結合福建省人防辦每年度關于開展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質量評估工作的通知以及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每年將下發(fā)通知,要求各縣(市)區(qū)開展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質量評估工作。
第九條 各縣(市)區(qū)人防主管部門每年科學合理分期分批選取一定比例對已竣工備案的防空地下室進行維護管理質量評估,五年內實現(xiàn)全覆蓋。福州市人防辦嚴格執(zhí)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每年度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防空地下室進行維護管理質量評估。
第十條 各縣(市)區(qū)人防主管部門對本轄區(qū)的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質量評估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維護管理責任單位發(fā)出問題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建立臺賬;要求維護管理責任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書面反饋整改情況;各縣(市)區(qū)人防主管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現(xiàn)場復查,確保整改落到實處。
第十一條 對維護管理責任單位拒不整改的,各縣(市)區(qū)人防主管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各縣(市)區(qū)人防主管部門將每年度開展的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質量評估情況及總結上報福州市人防辦。
第十三條 在各縣(市)區(qū)開展工作質量評估的基礎上,市人防辦將牽頭組織進行核查。每年將各縣(市)區(qū)開展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質量評估工作列入年度年終的綜治考評評比。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XX縣(市、區(qū))XX年度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質量評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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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工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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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建筑面積、防護單元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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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戰(zhàn)時功能 |
防護、防化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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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單位 |
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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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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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
評估內容 |
評估情況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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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專業(yè) |
進出道路、口部(專用通道)、進排風孔口是否通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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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上有無后開洞(孔),密閉性能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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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結構構件有無損傷,構配件是否無銹蝕、損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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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結構有無滲漏水,使用空間是否整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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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戰(zhàn)轉換所需的設備、預制構件是否專門地點存放并保持良好狀態(tà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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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標牌、標識是否齊全、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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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化)設施 |
設施構件是否完整,零部件是否齊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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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閉是否靈活,貼合是否緊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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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閉橡膠有無老化現(xiàn)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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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濾吸收器是否完整,油網除塵器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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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閉閥門、超壓排氣活門是否完好、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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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化)設備是否安裝齊全,防護功能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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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及安裝專業(yè) |
通風系統(tǒng)工作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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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排水及供油系統(tǒng)工作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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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系統(tǒng)工作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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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系統(tǒng)工作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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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業(yè) |
維護管理檔案是否齊全,土建、防護(化)設施、通風、給排水及供油、供電和通信系統(tǒng)等日常維護記錄滿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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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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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管單位代表: 評估專業(yè)組: 日期: 日期: |
附件2
XX縣(市、區(qū))XX年度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質量評估匯總表
序號 |
工程名稱 |
工程地址 |
維管單位 |
單位地址 |
聯(lián)系人 |
聯(lián)系電話 |
工程類型 |
建筑面積 |
防護單位數量 |
防護等級 |
防化等級 |
戰(zhàn)時用途 |
平時用途 |
評估情況 |
評估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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