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審計局關于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運行和績效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審前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和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我局將對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運行和績效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為了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jiān)督,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主要內(nèi)容: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管理、運行和績效等情況。
二、審計時間: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9月15日。
三、投訴電話:0591-83367954
四、審計工作要求和紀律
?。ㄒ唬八膰澜惫ぷ饕螅?.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不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2.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3.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4.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
(二)“八不準”工作紀律:1.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yī)療等費用。2.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jīng)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3.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4.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內(nèi)部信息謀取利益。5.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chǎn)、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6.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yè)務。7.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8.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zhí)行紀律情況予以監(jiān)督。
福州市審計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