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福州市審計局關于開展福州市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主任王輝經濟責任審計的審前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經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福州市審計局將開展福州市人民政府駐深圳辦事處主任王輝經濟責任審計,為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實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jiān)督,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主要內容:王輝同志(2019年4月至今)任職期間,重點審計近三年(2020—2022年)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本單位重要發(fā)展規(guī)劃和政策措施制定、執(zhí)行和效果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zhí)行和效果情況;財政財務管理、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和經濟風險防范情況,以及在預算管理中執(zhí)行機構編制管理規(guī)定情況;在經濟活動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規(guī)定情況;以往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情況等。
二、審計時間:自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10日。
三、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y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yè)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四、投訴電話: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間自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zhí)行紀律情況予以監(jiān)督。
中共福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福州市審計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