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廢止聯合懲戒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9號),根據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當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榕發(fā)改信用〔2021〕2號)的要求,經研究,《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城管委綜〔2017〕246號)和《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城市管理領域聯合懲戒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榕城管委綜〔2018〕451號)自即日起廢止,同時一并解除根據上述文件產生的相關“黑名單”實施的聯合懲戒。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21年11月1日